2020-11-04來源:本站采編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限為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0日。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向眉山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diào)查線索。
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人員自動放棄進入聘用環(huán)節(jié)等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紀檢監(jiān)督電話:028-12389、028-38167851。
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028-38167539。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公安局2020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第一批擬聘用人員名單(159人)(點擊下載)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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