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公安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林業(yè)廳、四川省公務員局《關于2016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發(fā)〔2016〕18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2016年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森林公安局統(tǒng)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scpta.gov.cn和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mypta.gov.cn發(fā)布):
一、招錄單位、名額及職位
(一)招錄單位及名額
綿陽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3名,綿陽市森林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12名。
(二)職位設置
1.綿陽市公安局設執(zhí)法勤務職位、警務技術職位。
2.綿陽市森林公安局設綜合管理職務、執(zhí)法勤務職位。
具體招錄單位、名額、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詳見附件《2016年下半年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森林公安局統(tǒng)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二、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和范圍
招考對象: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負。
招考范圍: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面向全國招考,川人社發(fā)〔2015〕28號文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qū)的部分職位面向綿陽市戶籍的人員招錄。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30周歲(即1985年10月26日后、1998年10月26日前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即1980年10月26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條件(詳見附件《2016年下半年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森林公安局統(tǒng)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7.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此次招警按照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心理素質測試、專業(yè)測試、資格復審和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的程序進行。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一)網(wǎng)絡報名
本次公招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繳費的方式,由省人社廳統(tǒng)一組織。資格初查和照片質量審查工作由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森林公安局負責。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6日—11月1日8:00。報名網(wǎng)站統(tǒng)一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wǎng)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考生對招錄單位所需知識、技能等條件不清楚的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致電資格審查單位進行咨詢,并根據(jù)自身條件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wǎng)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與考生報名時間同步。全部資格初查工作于11月2日18:00結束。
(三)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10月26日-11月3日8:00登錄到報名網(wǎng)站進行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80元)。網(wǎng)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綿陽市人事考試中心(綿陽市涪城區(qū)南河路26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院內南二樓203室,電話:0816-2264961)遞交減免申請和材料,經綿陽市人事考試中心按相關程序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單位駐地納入艱苦邊遠地區(qū)考錄政策實施范圍縣的職位,放寬至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綿陽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職位調整時間為2016年11月7日至10日。
(五)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自行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均可參加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
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綜合管理類職位、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2.筆試時間。筆試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進行,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政策
(1)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4)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我市重災區(qū)縣市區(qū)職位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市級、園區(qū)職位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我市的重災縣市區(qū)指:北川羌族自治縣、安縣、平武縣、江油市、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綿陽市涪城區(qū)、三臺縣、鹽亭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9個縣市區(qū)。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我市職位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交綿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綿陽市涪城區(qū)解放街17號綿陽市公安局辦公大樓12樓D區(qū))、綿陽市森林公安局(綿陽市經開區(qū)涪濱路北段3號二樓,綿陽市森林公安局辦公室)。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4.成績查詢:2017年1月上旬由省考試中心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筆試公共科目各科成績。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考生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二日內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申請網(wǎng)上查分,省考試中心于2017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查分結果。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林業(yè)局于2017年1月下旬公布各招考職位考生成績的排名情況。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 +《申論》成績×50% +筆試加分(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 +《申論》成績×30% +《專業(yè)科目》成績×30%+筆試加分(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5.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素質測試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二)資格復審
綿陽市人社局、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森林公安局、綿陽市公務員局根據(jù)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并于2017年1月26日前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2月17日前組織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由綿陽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森林公安局另行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或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上進行通知?忌诮拥劫Y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6年下半年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森林公安局統(tǒng)一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復印件及本人聯(lián)系方式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工作于2017年2月22日前結束,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三)面試
面試暫定為2017年2月24日-27日進行。面試由綿陽市人社局、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林業(yè)局、綿陽市公務員局共同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將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或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上另行公告通知。
(四)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按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另行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五)考試總成績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jù)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錄用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荚嚳偝煽兿嗤模怨P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對實際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或同等條件市州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成績均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體檢由綿陽市人社局、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林業(yè)局、綿陽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guī)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出現(xiàn)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疾煊删d陽市人社局、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公務員局、綿陽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疾斐霈F(xiàn)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三)公示。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森林公安局、在綿陽市人事考試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綿陽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檔案。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本次錄用的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綿陽市紀委(監(jiān)察局)和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全程監(jiān)督此次考錄工作,各招錄機關和組織人社部門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均要切實加強監(jiān)督。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本公告由綿陽市人社局、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林業(yè)局、綿陽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更多招考信息請關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微信公眾號:htgwy01
九、其他事項
1.本次招考有關職位調整、成績、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均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或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因不主動、不及時查看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或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6.本公告只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發(fā)布,任何個人、組織、網(wǎng)站未經允許一律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綿陽市紀委監(jiān)督電話:0816-2539462
綿陽市公安局聯(lián)系電話:0816-2498052
綿陽市林業(yè)局聯(lián)系電話:0816-2861280
綿陽市人社局聯(lián)系電話:0816-2267794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