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來源:本站采編
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2016年11月11日最新快訊:瀘洲市納溪區(qū)金之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受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檢察院委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檢察輔助人員,從事檢察輔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招聘檢察輔助人員10名。
二、招聘對象和范圍
(一)招聘對象
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優(yōu)先招聘符合職位要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二)招聘范圍
四川省內(nèi)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三、招聘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二)自愿從事檢察警務輔助工作和書記員工作,具有忠誠、敬業(yè)、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三)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紀律觀念強;
(四)具有職位要求的年齡條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招聘的具體范圍、對象、學歷要求、條件等詳見《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檢察院招聘檢察輔助職位表》(見附件)。
應聘人員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過治安管理或刑事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或違法劣跡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因違法違紀等原因被原單位解聘、勸退或辭退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有吸食毒品等其它不良行為,且不宜從事檢察輔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員、近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如養(yǎng)父母等)被判處刑罰,以及本人及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工資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的檢察輔助人員工資待遇(含績效和加班工資)為每月1500—2000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一體化社會保險。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 11月16日—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 報名地點: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檢察院政治處。聯(lián)系人:彭民富,聯(lián)系電話:0830-4283003。
3.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報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條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⑴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張;⑵本人簡歷(全日制學校畢業(yè)至今的工作簡歷);⑶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或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能證明自己有關特長及獲獎情況的其他證明材料;⑷當?shù)嘏沙鏊鼍叩臒o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材料。
。ǘ┵Y格審查
根據(jù)報名者提供的材料,由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檢察院政治處統(tǒng)一資格審查,于11月23日在中國納溪門戶網(wǎng)站http://www.naxi.gov.cn/和“納溪檢察”公眾微信號上公告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并同時公告考試工作安排。
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報名者應如實填寫、提供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應聘資格,一切責任由報名者承擔。
(三)考試
考試包含筆試和計算機操作,總成績50分`(其中,筆試成績30分,計算機操作成績20分),計入總成績(考試+面試)。初審合格,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點參加招聘考試。
(四)面試
本次面試采取結(jié)構(gòu)化面試方式。面試成績總分50分,計入總成績(考試+面試)。
(五)體能測試
報考檢察輔助人員的應聘人員,面試合格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參照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
(六)體檢
筆試、計算機操作、體能測試、面試合格人員中,按名次先后等額進入體檢。
體檢工作由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檢察院政治處統(tǒng)一組織。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血檢、尿檢為必檢項目,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對體檢結(jié)果有疑問的,可申請復檢。復檢限一次,體檢結(jié)論以復檢結(jié)果為準。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復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因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可對應在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中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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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體檢合格人員,將組織專人進行政審,政審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jié)合本公告相關具體要求執(zhí)行。
政審由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檢察院政治處統(tǒng)一組織。
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可對應在報考人員總成績中從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遞補。
(八)崗前培訓
確定為擬聘用檢察輔助人員,由瀘州市納溪區(qū)金之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和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檢察院共同組織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培訓不合格,視為試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
(九)簽訂合同
擬聘用的檢察輔助人員與瀘州市納溪區(qū)金之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瀘州市納溪區(qū)金之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檢察院簽訂三方借用協(xié)議。
擬聘用的檢察輔助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為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為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期間工資正常發(fā)放。更多招考信息請關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微信公眾號:htgwy01;或咨詢QQ:385189031
六、其他事項
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處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本公告由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830-4283003
瀘洲市納溪區(qū)金之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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