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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 1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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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資料類型 面試 行測 申論 公共基礎 綜合基礎知識 【備考資料】欄目選擇
所屬城市
涼山
考試類型
公務員
* 欄目 招考信息 [同時發(fā)布到其他欄目]
* 標題
2017年涼山面向全州公開考調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告
檢測重復 還可輸入96 個字符
關鍵詞
涼山 全州 工作人員
多關鍵詞之間用空格或者“,”隔開
來源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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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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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和人崗相適的原則,涼山州委農工委面向全州公開考調機關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職位及名額
本次公開考調職位為涼山州委農工委機關工作人員2名。
二、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考調對象
1.全州范圍符合考調條件的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管理人員”)。
2.駐村第一書記可以參加考調,但考調后要繼續(xù)擔任第一書記至任期結束。
3.有建檔立卡貧困村的鄉(xiāng)(鎮(zhèn))黨政正職暫不參加考調。
(二)考調條件
1.熱愛祖國、對黨忠誠、政治堅定,具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鑒
別力,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公道正派,甘于奉獻。
2.全日制學歷為大學本科及以上。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4. 應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且符合最低服務年限規(guī)定。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在稱職及以上等次;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5.身體健康。
6.有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公文寫作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
7.符合有關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新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尚在試用期內的。
4.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參公管理人員轉任公務員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調程序
(一)發(fā)布考調公告
考調工作人員公告、各階段成績、擬調動人員公示通過涼山人事考試網發(fā)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地點: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涼山州委農工委辦公室417報名(州政府辦公大樓4樓),不得代報。
2.報名時間:2017年12月25日—1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需攜帶材料:
(1)《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份,貼照片;
(2)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編制卡復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門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鮮章)2份;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5)由所在單位出具的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等次證明及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近期兩寸免冠照片3張;
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補齊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4.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各為100分,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開考比例為5: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組織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但最低不低于3:1,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削減或取消考調職位。
1.筆試
①筆試科目:
測試公共基礎知識、三農知識、公文寫作等。
②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具體詳見本人準考證)。
③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二代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面試。
按照擬考調名額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因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面試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試當天,考生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按照面試通知書上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在遞補,面試正常進行。
(四)考察
采取差額考察辦法。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員3名(差額1名),對考察人員從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
體檢在指定醫(yī)療機構進行。根據考察情況,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費用自理。
(六)試用
體檢合格者進入涼山州委農工委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由州農工委研究確定擬正式考調人員名單,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遞補
以上環(huán)節(jié)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者,經考調領導小組同意后,每個環(huán)節(jié)僅遞補一次。
(八)調動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調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調資格。
2.有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考調工作紀律,在任一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本公告由涼山州委農工委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涼山州委農工委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34—3865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