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華鎣市公安局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臨聘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招聘人數(shù)共30名,其中特警崗位16名,其他崗位14名(本次招聘限男性,招聘人員身份性質(zhì)屬于華鎣市公安局臨聘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18周歲至30周歲(1990年5月31日至2003年5月31日之間出生),急需的專業(yè)技術(shù)、專門技能人員可以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4.具有符合報考單位要求的年齡、文化程度等具體條件以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無明顯生理缺陷及不合適從事公安工作疾病。
(二)崗位條件
1.應聘特警崗位的人員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具備適應特警崗位的技能可適當放寬),應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應在入職后一個合同期限內(nèi)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否則合同期滿后不予續(xù)聘)。
2.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身高不得低于168厘米(優(yōu)秀的可適當放寬),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國家承認學歷,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憑學校相關證明報名),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或同等學歷。
(三)禁止條件
1.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3.曾被最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jié)案的;
4.因賭博、賣淫嫖娼受過行政處罰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7.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擅自離職,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8.提供虛假個人證明資料或者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國家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優(yōu)先條件
同等條件下,烈士或者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zhì)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優(yōu)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華鎣市公安局政治處202辦公室(廣華大道一段285號),聯(lián)系電話:0826-4863426;
3.報名資料:應聘人員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退伍證等證件原件(復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證件照2張(白色背景),并如實填寫華鎣市公安局臨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報考一個崗位。
4.資格審查: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竟聘資格。
(二)考試程序
1.考試分為筆試、體能測試、面試、心理測試。
2.應聘特警崗位的人員筆試、體能、面試分別按30%、40%、30%計入總成績。
3.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筆試、體能、面試分別按40%、30%、30%計入總成績。
4.心理測試:結(jié)論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條件。
5.筆試內(nèi)容:以公安基礎知識、公文寫作為主。
6.體能測試項目:1000米跑步、4×10往返跑。
7.考試時間見準考證。
(三)體檢
考試結(jié)束后,分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四)確定招聘對象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招聘對象并進行政審考察,若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或政審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缺,可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和調(diào)劑聘用。
(五)公示
經(jīng)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華鎣市公安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四、有關待遇
(一)臨聘人員工資待遇,參照華鎣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標準執(zhí)行,年薪酬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按規(guī)定購買五險一金。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華鎣市公安局設立舉報監(jiān)督電話:0826-4863423。
華鎣市公安局
2021年6月7日
來源:http://www.hys.gov.cn/hysrmzfw/gsgg/2021-06/07/content_9218b9950c8c4a1ab424cb6ca1211b9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