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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平昌縣2020年上半年公開考試招聘公辦教師公告》的規(guī)定,資格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審查而產(chǎn)生的空額,由招聘單位按照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現(xiàn)對遞補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遞補資格復審時間
2020年8月22日(上午8:30至12:00)。
二、遞補資格復審地點
平昌縣教育科技和體育局四樓會議室(平昌縣江口鎮(zhèn)新平街東段19號)。
三、遞補資格復審人員
見附件《平昌縣2020年上半年公開考試招聘公辦教師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四、資格復審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項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須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
1.《平昌縣2020年上半年公開考試招聘公辦教師報考信息表》1份(請在考生之家網(wǎng)上自行打印或現(xiàn)場領取填寫,并按要求張貼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參加村小語文、村小數(shù)學和報考農村學校學前教育崗位資格復審的考生還需提供戶口簿或在平昌參加高考的相關資料。
3.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2張。
4.有效的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5.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7年及以前畢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對2018年及以后畢業(yè)的未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yè)生,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若被聘用,可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但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約定的1年試用期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征得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7.資格復審時繳納面試費80元。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產(chǎn)生的空額不再遞補。面試等后續(xù)招聘程序見《關于平昌縣2020年上半年公開考試招聘公辦教師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相關事項的公告》(該公告已于8月13日在平昌縣人民政府網(wǎng)人事信息專欄發(fā)布)。
附件:平昌縣2020年上半年公開考試招聘公辦教師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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