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7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26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眉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mspta.gov.cn 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并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已享受過定向招考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再報考定向招考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9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畢業(yè)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報考森林公安職位年齡在18-30周歲(1984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9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yè)證記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應與擬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兩欄分別相符。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見附件1(《2015年上半年眉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和各區(qū)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條件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專業(yè)條件主要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為依據(見附件2),目錄中沒有的專業(yè)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專業(yè)名稱為依據,請報考者認真對照選擇。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8:00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本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5年4月5日8:00前登陸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4月5日前的工作日到眉山市人事考試中心(東坡區(qū)學士街268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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