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來源:本站采編
四、面試及考察考核
(一)時間安排: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13日,屏山縣選聘工作組對所有報名人員進行初步審查、篩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二)面試安排:審查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程序,采取結構化形式面試。面試時間為4月21日,地點為屏山縣行政綜合大樓B1111(屏山縣審計局會議室)。
(三)考察:屏山縣選聘工作組對擬初步確定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考察,根據(jù)綜合考察的情況,最后由屏山縣審計局會議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
五、體檢、使用
擬聘用人選需參加健康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電話通知,體檢費用由擬聘用人員自理。(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國家公務員招考體檢標準)。 體檢合格后,進入公示期,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六、身份、待遇和管理
(一)身份:工程技術人員不具有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簽訂聘用合同后,在屏山縣審計局投資審計中心統(tǒng)一安排工作。
(二)試用期及待遇:確定后的擬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后,經(jīng)對試用期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正式聘用,并按年度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工資為基礎薪酬。
相關待遇:試用期滿后,實行基礎薪酬+績效薪酬,聘用對象為造價員的基礎薪酬5萬元/年,造價工程師基礎薪酬7萬元/年,績效薪酬在試用期結束后,由甲方根據(jù)乙方專業(yè)水準與工作能力提出標準,雙方協(xié)調同意后執(zhí)行,原則上造價員績效薪酬2-3萬元/年,造價工程師績效薪酬3-5萬元/年。(如乙方在試期滿后對甲方提出績效薪酬標準不認可,雙方可解除合同。)正式聘用后,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五險。
因違法違紀、不服從管理或不能勝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預見因素,不能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合同終止,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聯(lián)系方式
屏山縣審計局 趙鳳霞
聯(lián)系電話:5700980 15181174818
屏山縣審計局
屏山縣就業(yè)服務管理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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