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4來源:本站采編
(五)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面試后3日內(nèi)由各市(州)人社局、公安局(省公安廳高速公路支隊職位由省公安廳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guī)定執(zhí)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六)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
特警職位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5% +《申論》×15%+專業(yè)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其他職位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30% +《申論》×3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特警專業(yè)測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各市(州)人社局(省公安廳高速公路支隊職位由省公安廳負責)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nèi)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考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疾靸(nèi)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受過刑事處罰、參加邪教組織以及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jīng)市(州)及以上人社局同意,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jīng)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七、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各市(州)人社局、公安局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八、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州)公安局報市(州)人社局審批,高速公路支隊職位由省公安廳報省公務員局審批。
各市(州)將備案報告、錄用批復、錄用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送省公安廳備案,備案材料作為新錄用民警授銜依據(jù)。被錄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招錄機關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錄用人員報到后,由市(州)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單位(具體工作分配單位及名額見《職位表》)。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錄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新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轉(zhuǎn)任交流到公安基層一線執(zhí)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jīng)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
十、本公告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醒:
1.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請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3.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4.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28-86301740
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四川省2015年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中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公務員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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