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0來源:本站采編
七、公示
(一)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在三江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內,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二)舉報者反映情況不實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有反映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情況屬實的,不聘用。
八、聘用與管理
(一)勞動保障協理員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務崗位,實行靈活的聘用和管理機制,不屬于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人員和計劃外用工人員。
(二)被聘用的勞動保障協理員與其應聘崗位的管理機構簽訂三年以內(含3年)的聘用協議,協助其開展勞動保障公共服務工作。
(三)經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照現行政策法規(guī)和勞動合同進行管理。
(四)勞動保障協理員基本薪酬為每月?2000元、本科2200元(含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其它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用人單位應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五)聘用單位對受聘人員進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聘用期滿,聘用關系自行終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續(xù)聘條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協議。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guī)定的,按省人事廳、省監(jiān)察廳印發(fā)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31—5421723(縣紀委),0831-5365480(縣人社局)。
十、本公告由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一)咨詢電話
考試咨詢電話:高縣人才交流中心 0831—5419897。
(二)所有信息公布唯一指定網站
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
特別提醒:若因考生本人未及時關注三江人才網或由于電話手機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系,造成任何環(huán)節(jié)的缺失,均視為自動放棄。
高縣2015年公開招聘基層公共就業(yè)和社會保障機構協理員崗位表 |
||||||||||||
崗位代碼 |
招聘單位 |
招聘名額 |
崗位名稱 |
崗位類別 |
招聘范圍 |
教育形式 |
專業(yè)名稱 |
最低學歷 |
最大年齡(周歲) |
考試科目 |
面試形式 |
約定事項 |
15310701 |
高縣有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
19名 |
勞動保障協理員 |
公益性的公共服務崗位 |
宜賓市 |
不限 |
不限 |
? |
40周歲(197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知識 |
不面試 |
具體崗位: 慶符鎮(zhèn)2名、文江鎮(zhèn)6名(含社區(qū)2名)、羅場鎮(zhèn)1名、勝天鎮(zhèn)1名、蕉村鎮(zhèn)2名、大窩鎮(zhèn)1名、四烈鄉(xiāng)1名、嘉樂鎮(zhèn)1名、落潤鄉(xiāng)1名、雙河鄉(xiāng)1名、趲灘鄉(xiāng)1名、羊田鄉(xiāng)1名。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擇工作鄉(xiāng)鎮(zhèn)。 |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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