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2來源:本站采編
(1)參加面試人員與招聘崗位之比為3:1。如因缺考、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低于規(guī)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時,面試正常進行。
(2)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按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四)考試總成績公布
招聘崗位的面試結束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3個工作日內,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含筆試成績、加分、面試成績)、排名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jù)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綜合知識、專業(yè)知識、面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因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面試缺考等原因產生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低于規(guī)定的面試入圍比例的崗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面試成績若低于60分,則取消其應聘資格。
體檢工作由蓬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須在接到體檢通知3日內提出復查申請,復查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查結果為準。
體檢工作結束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現(xiàn)的招聘崗位空額,在該崗位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對政審考察不合格人員以及通過考察后報考者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招聘崗位空額,在該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電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25-5866013,蓬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25-5429228)。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后出現(xiàn)的招聘崗位空額,在該崗位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相關規(guī)定完善聘用手續(xù)。其中報考同一崗位的擬聘用人員,根據(jù)所報考崗位和考試總成績拉通排名,擬聘用人員按照報考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具體單位和崗位。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嚴重違規(guī)違紀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八、招聘工作紀律
(一)招聘工作應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二)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從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員,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或其他有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須一律實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對違反考試、考核或體檢工作紀律或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考試、考核或體檢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有關工作人員視情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九、特別提示
(一)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wǎng)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自負。
(二)請報考者網(wǎng)上報名時留下兩個及以上聯(lián)系方式(手機、固定電話、郵箱等),并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更,請主動告知考試組織部門。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十、本公告由蓬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25—5392369 0825—5429228
附件:1、《2015年第四季度蓬溪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單位基本信息一覽表》
2、《2015年第四季度蓬溪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蓬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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