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0來源:本站采編
(二)基本能力測試
基本能力測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應試者的基本素質、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文字寫作綜合能力。
1.筆試。筆試總分100分,按實際得分的60%計入總成績。
2.面試。面試總分100分,按實際得分的40%計入總成績。根據(jù)筆試分數(shù),按考調名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當場評分,當場公布成績的方式進行。
(三)考察。實行等額考察,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綜合考察。
(四)試用和調動?颊{人員到縣殘聯(lián)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工作。
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1.報名者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調資格。
2.本公告由縣殘疾人聯(lián)合會負責解釋。
政策及考務咨詢電話:(0817)-7216286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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