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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81人公告

2016-10-26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及省公安廳批準,阿壩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81名(其中:森林公安12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7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阿壩州公安機關文秘2職位、財會2職位、普警3職位、普警4職位面向阿壩州常住戶口或生源地人員招考;文秘1職位、財會1職位、計算機1職位、計算機2職位、法學職位、交通管理1職位、交通管理2職位、治安管理職位、普警1職位、普警2職位、法醫(yī)1職位、法醫(yī)2職位、刑事科學技術職位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面向全國,大專學歷人員限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人員招考。森林公安機關職位面向阿壩州常住戶口或生源地人員招考。

報考藏漢雙語職位(若爾蓋縣森林公安局)的,應具備運用安多藏語言文字能力,不需要加試藏語文,但必須先到指定地點(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參加安多藏語口語測試,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wǎng)站進行報名。

(二)招錄范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常住戶口”是指:截至20161026日,戶籍為阿壩州籍(不含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籍)。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61026日至1998102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不超過35周歲19811026日至19981026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5.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6.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nèi)的人員。

8.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9.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10.現(xiàn)役軍人。

11.在校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12.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名額

本次共招錄人民警察81名,其中:文秘5名、財會3名、法學2名、法醫(yī)3名、計算機7名、刑事科學技術2名、交通管理5名、治安管理2名、普警40名、森林公安12名。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詳見《阿壩州2016年下半年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見附件)。更多招考信息請關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微信公眾號:htgwy01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進行。報考藏漢雙語職位(若爾蓋縣森林公安局)的,必須先到指定地點參加安多藏語口語測試,經(jīng)口語測試合格,方可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進行報名。森林公安民警藏漢雙語職位,安多藏語口語現(xiàn)場測試工作由州森林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一)安多藏語口語測試

1.測試時間:20161028,逾期不再受理安多藏語口語測試;

2.測試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報考森林公安民警藏漢雙語職位,口語測試地點:州森林公安局;電話:0837-2831358

3.測試標準和要求:報考者必須能夠熟練運用安多藏語口語進行交流。安多口語發(fā)音清晰、準確,語音、語調(diào)正確,語速流暢,表述準確。

4.口語測試須攜帶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同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 20161026日至111日上午8:00,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1.網(wǎng)絡報名

①職位選擇。報考者登陸報名網(wǎng)站,認真閱讀本公告及相關附件等信息,了解報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與自身條件完全相符的職位報考。報考者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報考1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信息必須一致。

②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內(nèi)容(特別是在報考限制專業(yè)條件的職位時,所學專業(yè)欄必須嚴格按畢業(yè)證上記載的專業(yè)名稱準確如實填寫),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者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并取消報考者考試資格。

③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請報考者于20161026日至1121800期間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zhì)量審查。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報名信息表》2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三)確認繳費

經(jīng)初審合格且照片質(zhì)量合格的報考者,須于20161138:00前登陸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zhì)測試科目為8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026日至1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阿壩州人事考試機構(地址:馬爾康市馬爾康鎮(zhèn)南木達街3號阿底村加油站后)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jīng)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nóng)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qū)W校學生處出具的農(nóng)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四)職位調(diào)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數(shù)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diào)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該州公安機關其他職位。職位調(diào)整時間為2016117日至10日。

(五)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zhì)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者,須于20161128日至122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zhì)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心理素質(zhì)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及分值:綜合管理類職位、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定于2016124日進行,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筆試準考證。報考者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于2017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對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nèi)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1月下旬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站(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二)加分項目

1.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阿壩州人民警察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nèi)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我州“5.12”地震重災縣為:汶川縣、茂縣、理縣、小金縣、黑水縣、松潘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nèi)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51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前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持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榮譽、烈士、犧牲、傷殘等證書證明以及雙方的關系證明;榮立個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采取正反雙面方式將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等信息復印到一張A4紙上)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三)心理素質(zhì)測試

心理素質(zhì)測試于2016124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不計算分值,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zhì)測試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四)資格復審

根據(jù)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并于2017126日前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將參加筆試且心理素質(zhì)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只采取網(wǎng)上公告方式(網(wǎng)站: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abrsj.gov.cn/)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不采用電話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網(wǎng)絡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攜帶《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7731日前畢業(yè)的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應攜帶由就讀學校出具的院系、學制、專業(yè)及畢業(yè)時間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2.已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事業(yè)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五)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未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復審及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224日至27日進行。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六)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下一步招錄環(huán)節(jié)。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七)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

綜合管理類職位、警務技術類職位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35% +申論》×35%+加分分值+面試成績×30%。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20% +申論》×20%+《專業(yè)科目》30%+加分分值+面試成績×30%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進行職位排名?荚嚳偝煽兿嗤,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jù)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錄用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州)或相鄰市(州)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復檢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guī)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出現(xiàn)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考察由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州公務員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疾斐霈F(xiàn)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六、公示

擬錄用人員確定后,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abrsj.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jīng)公示合格者,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州人社局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檔案。

報考法醫(yī)2、財會1、文秘2、計算機1、2、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12、普警23、4職位的擬錄用考生報到當日,由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州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選擇單位(具體工作分配單位及名額見《職位表》)。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錄用。

(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新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調(diào)離錄用單位。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jīng)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

九、本公告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州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醒:

1.招考過程中有關職位調(diào)整、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以及公告內(nèi)容的調(diào)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abrsj.gov.cn/)公告公示欄予以公告,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敬請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網(wǎng)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政審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州公務員局:0837-2822301

州公安局:0837-2822895

州森林公安局:0837-2831358

 

附件:《阿壩州2016年下半年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中共阿壩州委政法委員會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壩州公安局

阿壩州林業(yè)局

2016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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