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岳池縣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禁毒社會化工作專職人員(簡稱“禁毒社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男性24名。招聘鄉(xiāng)鎮(zhèn)為:粽粑鄉(xiāng)、恐龍鄉(xiāng)、平安鄉(xiāng)、同興鎮(zhèn)、黃龍鄉(xiāng)、秦溪鄉(xiāng)、龍孔鎮(zhèn)、嘉陵鄉(xiāng)、鎮(zhèn)裕鎮(zhèn)、石鼓鄉(xiāng)、西板鄉(xiāng)、花板鄉(xiāng)、賽龍鎮(zhèn)、大佛鄉(xiāng)、裕民鎮(zhèn)、伏龍鄉(xiāng)、中和鎮(zhèn)、臨溪鎮(zhèn)、東板鄉(xiāng)、雙鄢鄉(xiāng)、天平鎮(zhèn)、魚峰鄉(xiāng)、鎮(zhèn)龍鄉(xiāng)、排樓鄉(xiāng)。當報名人數未達到招聘人數時,則按實際報名人數1.5:1的比例確定招聘名額。
二、招聘對象
廣安市轄區(qū)戶籍公民。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有駕駛技能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3.年齡18周歲-35周歲(1984年4月15日至2001年4月15日期間出生);
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公安機關根據崗位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禁止條件
1、曾被追究過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曾被行政處罰、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在廣安市范圍內從事公安輔助工作,離職未滿1年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依照相關規(guī)定不適合從事禁毒社工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地點
岳池縣公安局六樓政治處隊建宣傳股。
(三)報名材料
1、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禁毒社工報名資格審查表》并粘貼上2寸證件照(白色背景)。公告及報名表格下載:打開網址:www.scyc.gov.cn/govopen/directory?depld=92337866 (點擊進入“縣級部門信息公開目錄”中的“公安局”)
2、應聘人員有效居民身份證、本人戶口簿、畢業(yè)證、計算機等級證、退伍證、機動車駕駛證等(以上證件原件與復印件1份),2寸證件照2張(白色背景)。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五、考試
(一) 計算機考試
計算機考試100分、占總成績的25%,時間地點臨時通知。
(二)筆試
筆試考試100分、占總成績的25%,時間地點臨時通知。
(三)面試
參加計算機和筆試考試的人員一律參加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隨機問答的方式進行,主要了解應聘者基本情況、綜合素質、學習工作經歷、專業(yè)特長等。面試由縣公安局組織。面試時需帶上身份證原件。時間地點臨時通知。
面試100分,占總成績的50%計算,最終按總成績進行排名。
(四)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不計算分值,心理測試時間地點臨時通知。心理測試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不合格者直接予以淘汰,合格者進入體檢。
六、體檢
心理測試合格者,根據考聘名額,按照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除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外,鑒于公安機關工作特殊性,色盲、色弱、肢體功能障礙、紋身、乙肝病原攜帶者、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和毒品檢測呈陽性的不合格,體檢費用自理。對體檢有異議的項目可進行復檢一次,最終以復檢結論為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依次遞補。時間地點臨時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應聘人員填寫《公安機關招聘禁毒社工政審登記表》,到所在戶籍地派出所參加政審。若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可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按照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對符合聘用條件且經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招聘對象,擬聘對象在規(guī)定時間到縣公安局報到,統一工作分配,進行崗前培訓,按規(guī)定辦理勞動合同手續(xù)。試用期為二個月(含崗前培訓),試用期間按合同約定標準發(fā)放工資,崗前培訓和試用期不合格的終止合同。被聘用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有關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十、有關待遇
聘用的人員工資待遇參照岳池縣公安局現有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制度執(zhí)行,各項保險由岳池縣公安局和本人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岳池縣公安局設立舉報監(jiān)督電話。
監(jiān)督電話:0826-5234419(岳池縣公安局紀委)。
咨詢電話:0826-5234098(岳池縣公安局政治處)。
岳池縣公安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