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來源:本站采編
(5)打印準考證
已繳納考試費的應聘人員,于2014年7月7日至11日憑姓名和身份證號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www.cdpta.gov.cn),按照網絡提示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不具備打印條件的報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打印。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6)報名要求
報名時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fā)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應聘人員網上打印準考證時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在公開招聘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2、筆試科目:《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公共基礎知識》。兩科滿分均為100分。其中《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占筆試總成績的50%,《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占筆試總成績的50%。
3、筆試時間:2014年7月12日上午。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5、開考比例:招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主考機關同意后,可放寬至1:2,仍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照《成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11年修訂稿)》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辦理。調減或取消招聘崗位情況將于2014年6月30日通過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
6、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臨時舊版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7、筆試成績將于2014年7月23日前在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
8、查分申請:根據《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guī)則》規(guī)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
五、考試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分為面試和筆試部分,其中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六、體檢
(一)根據折合后總成績,按考生所報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序;筆試總成績相同,先后以《公共基礎知識》、《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具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承擔。
(三)進入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成人辦發(fā)〔2004〕10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因個人原因導致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無法對其進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在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chongzhou.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九、聘用及報到
(一)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
(二)擬聘人員如系2014年畢業(yè)的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需與招聘單位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報到時交驗畢業(yè)證等報名資格條件中要求的證件、證明材料。
(三)擬聘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到單位報到。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四)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在我市服務最低年限應不少于5年。未滿規(guī)定服務年限不得調離。
十、紀律和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嚴格按照《成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11年修訂稿)》相關規(guī)定實行回避。
(二)招聘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為保證此項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整個過程接受崇州市紀委(監(jiān)察局)的全程監(jiān)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
監(jiān)督舉報電話:崇州市監(jiān)察局 電話:028-82272271
政策咨詢電話: 028-82208550
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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