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來源:本站采編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員會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孜州公務員局
甘孜州公安局
關于2014年甘孜州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有關規(guī)定,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員會、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務員局、甘孜州公安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28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單位及名額
全州公安機關計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280名。其中:州公安局40名,相關縣局240名(康定縣公安局交警1名,丹巴縣公安局交警1名;道孚縣公安局4名、交警2名;爐霍縣公安局4名、交警3名;甘孜縣公安局10名、交警4名;新龍縣公安局10名、交警3名;色達縣公安局20名、交警4名;白玉縣公安局16名、交警2名;德格縣公安局50名、交警1名;石渠縣公安局39名、交警3名;雅江縣公安局3名、交警5名;理塘縣公安局18名、交警4名;巴塘縣公安局3名、交警2名;鄉(xiāng)城縣公安局3名、交警1名;稻城縣公安局10名、交警3名;得榮縣公安局10名、交警1名)。
同一職位的考生在全州拉通排名,體檢考察合格后按總成績高低依次公開選擇錄用單位。具體招考職位及名額見《2014年甘孜州公開招錄人民警察職位表》。
二、招考對象及范圍
三、報考條件
(一)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7.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招錄人民警察規(guī)定的政治條件。
(二)年齡條件: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1996年9月20日以前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身體條件: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 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活動的,參與和支持打、砸、搶、燒等違法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布破壞社會穩(wěn)定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參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游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
2.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 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7. 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8. 現為甘孜州內人民警察的。
(五)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等有關證書。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采用網絡報名。網絡報名工作由省人社廳統一組織。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由州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一)網絡報名。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0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7日上午8: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資格初審。甘孜州公安局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上傳的照片,嚴格對照職位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者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考生重新上傳照片。全部資格審查工作應于7月7日前結束。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審查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三)網上繳費。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14年7月1日—7月8日上午8:00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每人8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繳費。網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于7月10日前做出相應的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
(四)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并繳費的考生,于2014年7月22日-7月26日登錄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科目及分值計算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報考特殊職位1、2的加試《藏語文》。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科目、分值及相關事宜。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別占總成績的35%、35%。
報考特殊職位1、2的人員須加試《藏語文》。《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別占總成績的25%、25%,《藏語文》占總成績的20%。筆試時間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二)加分項目。
1、少數民族考生可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數民族加分規(guī)定的人員,此次不需持相關證件到現場登記加分,由系統按考生填報的族別自動甄別后進行加分?忌鷳J真、如實填寫族別,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錯填誤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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