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4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貢市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14年自貢市公務員調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自貢人事考試網www.zgpta.gov.cn、自貢市委組織部網www.zgzzb.gov.cn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zgrsj.gov.cn發(fā)布):
一、調任單位及名額
本次調任職位共計27個。各調任單位的調任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4年自貢市公務員調任職位表》。
二、調任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本次調任面向全市或縣(區(qū))內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二)調任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yè)、實績突出;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
3、調任科長職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相當于正科級領導職務(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按相對應的職務層次)的任職資歷;調任副科長職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相當于副科級領導職務(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按相對應的職務層次)的任職資歷;
4、大學本科學歷(其中調任到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位的,還應同時具備學士及以上學位);
5、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部分職位不超過45周歲(即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見附件);
6、專業(yè)技術人員調機關擔任正副科級領導職務的人選,除具有上述第2—5條規(guī)定的工作經歷、任職資歷、學歷(學位)和年齡要求外,還應取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年以上,或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獲碩士及以上學位),所學專業(yè)和從事的專業(yè)技術工作與調任職位的工作職責相關或相近。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調任: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6、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調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調任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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