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8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規(guī)定,南充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15個市屬事業(yè)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4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詳見本公告附件4。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學歷、學位含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市屬事業(yè)單位201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詳見附件1)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其中,2015年畢業(yè)的報考者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實際持有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xù);其他報考者必須在報名前取得并實際持有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2015年8月1日之后畢業(yè)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報名時本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不屬本單位本次招聘對象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附件1:《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所獲專業(yè)名稱,應與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yè)條件”兩欄分別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中小學教師報考者,須征得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委培、定向畢業(yè)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 6 號令)和《四川省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 (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及尚在國省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內不能流動的。
(7)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三)工作經歷條件
有工作經歷要求的,一律按實年(即滿周年)計算,其工作年限(含基層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30日,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系指要求年限內全職(非兼職)從事與招聘崗位專業(yè)相關的專業(yè)工作經歷。
三、公開招聘單位、崗位和名額
本次招聘均在事業(yè)單位經批準設置的崗位內招聘。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名額詳見附件1《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四、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僅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不組織現場報名。報名網站為南充人事考試網(www.nc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4年12月3日至12月5日18∶00。逾期不再補報。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明確要求。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后,請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個報考者在本批次事業(yè)單位公招中限報一個崗位。
本次公招不進行網上資格審查,報考者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的面試資格審查、考察(核)中的復核和市人社局審核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
在招聘的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和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2.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南充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以便招聘單位了解報考者基本情況,但不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
3.上傳相片。報考者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表》后,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大小15—20K的報考者近期免冠證件照。招聘單位根據報考者所傳相片的質量在網上進行審查,并在報考者上傳相片后1日內(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最后一天報名的在報名結束前)及時反饋審查意見。上傳相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報考者應按提示要求重新上傳,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本次公招不收取筆試和面試考試費。
(三)開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文件要求,結合南充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實際,公共科目筆試開考比例(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人才緊缺達不到3:1的公招崗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放寬到2:1)。
(四)崗位調整
招聘崗位的報考人數與招聘名額之比未達到本公告規(guī)定的筆試開考比例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調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調整(減)或取消的情況,于2014年12月8日在南充人事考試網上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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