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3來源:本站采編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攀枝花市西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西區(qū)教育局共同負責。報名時,報考者應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報名登記。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考務費繳納
考務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標準繳納,其中:筆試每科考務費50元,在報名登記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繳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院)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現(xiàn)場報名時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開考比例及崗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崗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區(qū)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調減或取消崗位的情況,將及時在攀枝花市西區(qū)公眾信息網公告。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考生可另行報考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或退費。
七、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的報考者,憑本人身份證(代領者還須出具代領人身份證)和繳費收據于2014年12月17—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西區(qū)教育局人事科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已繳筆試考務費不予退回。
八、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內容見《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見附件3),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為2014年12月20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政策性加分
(1)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 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fā)[2007]1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規(guī)定,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優(yōu)秀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
(2)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若干規(guī)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意見》(攀委發(fā)〔2006〕2號)和《關于調整我市少數民族考生本市事業(yè)單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見》(攀組綜〔2013〕47號)精神,報考非少數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崗位的,屬于攀枝花市17個民族鄉(xiāng)鎮(zhèn)(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需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3分;對鹽邊縣、米易縣、仁和區(qū)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2分;對東區(qū)、西區(qū)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1分。
(3)對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加分。根據《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yè)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fā)〔2012〕406號),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萍耙陨蠈W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xiàn)役經歷并按規(guī)定辦理了退役手續(xù)的退役士兵),在報考我省事業(yè)單位時,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yōu)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6分。在服現(xiàn)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xiàn)役經歷退出現(xiàn)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yè)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已按規(guī)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分別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少數民族考生提供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退伍證、畢業(yè)證、立功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上證明材料于報名時一并提供,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guī)定加分。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提交者,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筆試成績公布與查分
筆試考試中存在缺考筆試科目或違紀的考生,不進行筆試排名。
筆試成績于筆試后及時通過攀枝花市西區(qū)公眾信息網公布。
筆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應于筆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憑身份證、準考證向攀枝花市西區(qū)人事考試中心提出查分申請,查分結果于受理申請結束后4個工作日內在攀枝花市西區(qū)公眾信息網公布。
(二)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
筆試結束后,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因筆試缺考,導致實際開考比例低于3: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以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在攀枝花市西區(qū)公眾信息網公布。
2、面試科目及方式
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采用講微格課+專業(yè)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講微格課成績和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各占50%。
除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外,其他學科的教師崗位采用講微格課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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